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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侦探取证:户口本已婚和再婚区别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66
户口本已婚和再婚区别

一、户口本已婚和再婚区别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户口本已婚能领结婚证吗

应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当当事人确系已婚人士时,便无法再次领取结婚证书,企图违反这一规定便会构成重婚罪行。

同时,倘若婚姻状况信息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导致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所载婚姻状况出现不符的情况,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核依据将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书面申明陈述。在中国社会中,公民户口本中所显示出的婚姻状况一栏与实际婚姻状况存在着较大出入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那些尚未缔结过婚约或是正在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人,他们的户口本上很可能仍然显示为未婚状态。同样地,许多已经解除婚约或是不幸离世的人,户口本上的记录仍然停留在婚姻状态。基于以上种种因素,经过与公安部进行深入协商后,民政部门决定制定相关政策以明确婚姻

登记机构在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时,首要依据应当是当事人个人的书面声明和承诺。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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