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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反向举证

发布时间:2025-02-17     浏览次数:111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反向举证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反向举证

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要是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那些事实,要是对方当事人手里有刚好能反驳的相反证据,那这时候就有权利要求对方反过来去举证。

比如说,有一方主张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但是,对方却拿出了没收到货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履行主张的那一方就必须得反过来去证明合同确实已经履行了的这个事实。

再看行政诉讼,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要是原告觉得这个行为是违法的,那这时候被告就得去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

要是原告有相反的证据来质疑,那也同样可以要求被告反过来进行举证。

总而言之,只要是一方提出的主张出现了争议,并且对方有证据或者理由能够进行反驳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反向举证。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把案件的事实给弄清楚,更好地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反向举证的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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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特定案件中,原本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改由对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有多处体现。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里,《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而言,举证责任倒置旨在平衡当事人举证能力差异,维护公平正义。

三、反向举证的具体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反向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特定案件中,将原本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其适用范围主要规定于一些特殊侵权纠纷案件。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专业性强、受害者举证难度大。

又如,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加害人需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对不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实现公平正义。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反向举证时,这背后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要点。在反向举证之后,证据的采信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反向举证后所提交证据的认定规则存在差异。而且,一旦启动反向举证程序,对方又该如何有效应对来维护自身权益呢?这些都是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要是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反向举证以及后续这些相关方面存在疑问,不确定在实际场景中如何操作,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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